爲了對天津市困難羣體中因突發變故造成特殊困難的家庭和不幸者實施緊急救助,天津市慈善協會、各區縣慈善協會和每日新報聯合開展“急難救援行動”,由安利公司向天津市慈善協會捐贈50萬元人民幣,設立“安利愛心基金”。同時,繼續向社會各界募集專項資金建立“急難救援基金”,用於此項救助行動。目前,此項“急難救援行動”實施辦法已制訂完畢,符合條件的困難羣衆可申請幫助。“急難救援行動”的救助範圍:在本市有常住戶口的孤老、孤兒、五保對象,享受政府低保和特困救助的家庭及其成員。救助對象由市慈善協會、各區縣慈善協會和新報“新幫辦”欄目接待的求助者中,依據救助條件進行篩選,覈實情況後確認。
救助條件爲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困難羣體:1.因發生火災等災害,財產遭受重大損失;2.因遭遇搶劫、盜竊等非法侵害,造成傷亡或重大財產損失;3.本人或家庭主要成員因意外事件或人身傷害,造成傷殘,失去勞動能力。這次“急難救援行動”還制訂了比較明確的救助標準:按照救助對象突發變故的程度和造成生活困難的實際情況,給予不同金額的一次性救助。救助標準爲3000元至10000元。
困難羣衆在遇到突發急難時,申請和審批手續爲:1.救助對象發生突發變故後,一般情況下應在30日內向有關區縣慈善協會提出申請,申請時攜帶戶口所在地街、鄉鎮或有關單位出具的家庭困難情況證明和有關突發變故情況證明,並填寫《“急難救援行動”救助申請表》;2.區、縣慈善協會接受申請後,須在三日內進行審查、覈實情況,如認爲符合救助條件,即簽署意見,連同相關證明材料送交市慈善協會;3.市慈善協會審查同意後,提出救助金額意見,並及時向每日新報和安利公司天津分公司通報,徵得同意,即行審批(批文中須註明徵求意見情況)。4.市慈善協會審批後,須及時將情況告知有關區、縣慈善協會,同時將救助款交由區、縣慈善協會,發給救助對象。
爲體現急難救援精神,要求從救助對象提出申請到發放救助款的時限,一般不超過六個工作日。
爲使救助資金透明公開,此項救助活動由每日新報“新幫辦”欄目負責宣傳報道。新報將適時對救助對象發生突發變故和接受“急難救援行動”救助情況進行採訪報道。此項活動資金募集、使用情況,每月公佈一次。本項救助資金來源爲“安利愛心基金”專項資助,同時,繼續發動社會力量募集專款,建立“急難救援基金”,一些愛心企業可以以冠名方式注入資金,社會人士也可以對救助對象進行個別捐助。救助資金由市慈善協會負責專項管理和發放,專款專用。凡是接受本活動救助的對象,如仍有社會人士通過市慈善協會繼續對其捐助,市慈善協會再次發放時,發放的救助金額一般不超過已發放救助金額的一倍;超出部分,徵得捐贈者同意,納入“急難救援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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