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堂近百人的“大課”昨天上午在天津市檢察官學院開講,二級大檢察官、市檢察院檢察長於世平用了近三個半小時,向全市檢察機關近百名從事民事、行政檢察監督工作的檢察官們詮釋了“辦案”二字,提出了下一步檢察機關隊伍建設中的又一個重點。
於世平指出,“辦”就是檢察官的司法活動,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辦案方法,體現了不同的能力和水平;“案”就是工作對象。於世平給“案件”下了一個法學書中沒有提及的定義,即爲“已發生的涉法事件”。由此,於世平認爲擺在檢察官面前的問題就是“新人審舊事”。對於已發生的事,檢察官沒參與、沒看見,又該如何辦案?於世平總結出了四個字:清、真、準、妥,即審查事實要“清楚”;審查證據要“真實”;選擇法律要“準確”;確定方案要“妥當”。對於此次所講內容,於世平說:“一個檢察官的思維能力和業務水平都需要達到一定高度,否則就幹不好這項工作。通過加強檢察官們的學習,使他們將注意力轉向‘書桌’,從而自覺地遠離酒桌、牌桌、娛樂場所,長期堅持下去,全市檢察隊伍的綜合素質必然會得到不斷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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