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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治中院大樓 |
8月21日,山西省長治市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馬和平向在山西採訪的本報記者通報了“實支費”事件的最新處理情況:長治中院執行局李露剛局長和胡曉晶副局長已被處以行政警告處分。
同時,馬和平指出,媒體的監督是件好事,長治中院的“實支費”事件反映出法院一些幹部的素質有問題,與被執行人交流過程中的言談上也出現了問題。
馬和平稱,目前,長治市委已要求長治全市法院系統開展法院幹部作風整頓活動,要求全市法院舉一反三,自查自糾,對這幾年來所有案件的執行費進行全面排查、重新覈算,一旦查出問題,就應立即向省高院進行專題彙報,並在網絡上進行公佈。
就在昨日,長治中院在太原新聞網上發佈了一則《長治市中級人民法院:公佈“高額執行費”覈實處理情況》的消息,也公佈了對執行局局長李露剛、執行局副局長鬍曉晶行政警告處分的最新結果。
該消息稱,“經覈實,長治中院收取20萬元執行費是不合理的。一是長治中院收取的20萬元執行費計算錯誤。按最高法院發佈的《人民法院訴訟費收費辦法》確定的標準,對兩起案件涉及的9446平方米的商鋪與住宅房,以均價6000元計算,標的總額爲5668萬元,應收執行費5.868萬元。二是長治中院將應當單獨收取的案件受理費5.927萬元列入執行費項目收取。三是執行費和案件受理費兩項相加合計11.795萬元,長治中院通知傑昌公司交納20萬元,超出應收款項8.20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