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職務便利,挪用儲戶存款461萬元,用於個人做生意或個人消費等。8月23日,記者從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瞭解到:原中國農業銀行漯河市南街村支行營業部主任關立新因挪用公款罪、金融憑證詐騙罪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
漯河中院經審理查明:1974年4月30日出生的被告人關立新在農行南街村支行鼓樓分理處工作期間,多次將其爲儲戶保管的存款單上的資金以借款、貸款等方式給他人使用,因借款人沒有歸還借款,造成很大的資金虧空。爲彌補資金虧空,關立新自2003年開始利用其任農行南街村支行鼓樓分理處副主任和農行南街村支行營業部主任的職務便利,以調整存款基數爲名,採用無存摺支取存款、大頭小尾給儲戶開存款單等方式,挪用臨潁縣南街村彩印廠、臨潁縣民政局以及其他衆多儲戶的存款461萬元,用於販賣焦炭或個人消費等,造成資金虧空。
爲掩蓋犯罪行爲和繼續籌集資金用於做生意及其他用途,關立新於2004年下半年,指使被告人劉俊安(個體工商戶),在廣州僞造一枚中國農業銀行漯河市南街村支行營業部業務公章和中國農業銀行空白儲蓄存單100張。2004年年底至2006年年初,被告人關立新利用僞造的公章和空白儲蓄存單,以高息爲誘餌讓儲戶存錢,其給儲戶出具假存單騙取儲戶資金159萬元,並將所騙取的資金用於做生意、借貸和個人消費,同時以續存的名義給存款被挪用的儲戶出具假存款單。
2006年1月6日,關立新因無錢支付儲戶存款而出逃。漯河中院另查明,至案發時,被告人關立新爲儲戶出具的假存款單尚有34份沒有支取,金額爲615萬元。案發前,被告人關立新歸還部分資金。案發後至目前,本案追回贓款贓物合計234300元,儲戶退出高息172395元,共計406695元。
漯河中院認爲,被告人關立新利用職務便利,挪用儲戶存款461萬元,用於個人做生意或個人消費等,數額巨大且無法退還,其行爲已構成挪用公款罪。被告人關立新在做生意賠了大量資金之後,明知沒有還款能力,仍指使被告人劉俊安僞造農行南街村支行營業部業務公章和農行儲蓄存單,並以高息爲誘餌,騙取儲戶存款159萬元,至今無法償還,給儲戶造成巨大經濟損失,二被告人的行爲均已構成金融憑證詐騙罪;被告人關立新一人犯數罪,犯挪用公款罪、金融憑證詐騙罪,數罪併罰,判處無期徒刑,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被告人劉俊安犯金融憑證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並處罰金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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