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某銀行女職員翁冬豔採取猜測儲戶密碼後控制其賬戶、違規換單等手段,挪用11名儲戶的存款共計349萬餘元,用於投注外圍六合彩和償還因投注外圍六合彩欠下的賭債。
深圳市中級法院認爲翁冬豔犯挪用公款罪,日前判處其有期徒刑13年,並追繳挪用款項330萬餘元,退賠被害人。
27歲的翁冬豔從去年開始沉迷於賭博後,不惜鋌而走險挪用銀行儲戶的存款,數額多達349.4萬餘元。據翁冬豔交待,她每次賭博下注至少都有數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2003年1月,翁冬豔因參與外圍六合彩賭博欠下“莊家”林秀芬和李康少賭債。爲了償還賭債,翁冬豔開始從自己保管的銀行尾箱中拿錢。隨着投注外圍六合彩賭注數額的增加,翁冬豔開始挪用銀行定期儲戶的存款,共計349.4萬餘元,用於投注外圍六合彩和償還因投注外圍六合彩欠下的賭債,至今仍有人民幣330萬餘元沒有歸還。
在法庭上,翁冬豔對自己的罪行供認不諱。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翁冬豔作爲國有銀行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客戶存款進行非法活動,數額巨大不退還,其行爲已構成挪用公款罪。被告人翁冬豔在被採取強制措施前主動向檢察機關交代了自己的罪行,應視爲自首,依法予以從輕處罰。爲此法院作出以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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