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鐵二局集團物資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原副經理鄭建,在短短的1年多時間裏,竟然挪用了824萬元公款全部用於賭博。8月13日,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一審判處鄭建無期徒刑。
成都市檢察院指控,鄭建在擔任中鐵二局集團物資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副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採用向琨宇集團、虹運公司、越西縣煙辦等單位和個人出具便條、收條等方式,將本單位預付給琨宇集團的貨款、應收虹運公司的鋼材款、本單位銷售的鋼材款以及向中南公司的借款劃至其指定賬號,挪用公款共計824萬元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後鄭建以收款爲由潛逃在外,已構成挪用公款罪,且挪用公款的數額特別巨大不退還。
法院經審理後,根據《刑法》有關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挪用公款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判決鄭建犯挪用公款罪,判處無期徒刑,尚未退回的贓款,予以繼續追繳,退還被害單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