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08年起,山東要研究制定職工勞動報酬增長與經濟發展相聯繫的考覈指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列入對各級政府及主要負責人的考覈內容。
山東省政府近日出臺的《關於加強企業工資宏觀調控健全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的意見》(下稱《意見》)作了如上規定。
山東省政府認爲,該省職工工資總額佔GDP的份額偏低,與該省經濟發展水平不相適應。
統計數據表明,去年,山東城鎮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18856元。同期,廣東省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爲26186元,江蘇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23748元,浙江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爲22070元。
在該年度,山東省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192元,農民人均收入4368元;廣東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015元,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5079元;江蘇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084元,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5813元;浙江省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265元,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7335元。
上述四省GDP均超萬億元人民幣。其中,山東省去年以21846.7億元的經濟規模僅次於廣東的25968.55億元,居全國第二位。
山東省認爲,上述狀況影響了部分職工的生活,制約了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也不利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
山東省認爲,“要在發展經濟的同時,積極創造條件,促進企業工資適度增長。”山東確定,“今後五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民人均純收入年均增長8%左右。”
爲此,上述《意見》規定:從2008年起,政府在發佈企業工資指導線實施意見時,按照企業效益每增長1%,職工工資最低增長0.2%~0.5%的比例,同時發佈本地區企業工資隨經濟效益增長的最低增長比例或係數。
這份《意見》規定,對當年經濟效益增長但職工工資未達到最低增長比例的企業,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向其發出警示信息,對其工資支付進行重點監控。對連續兩年被警示的企業,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按《山東省企業工資支付規定》的要求,責令其向指定賬戶繳納工資預留金,保證職工工資按時足額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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