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在貨場內準備將柴油私賣給他人。接頭時,男子倒車將接頭人擠壓在貨箱上致其死亡。日前,塘沽警方將該男子抓獲歸案,並由塘沽法院作出一審判決。
法院查明:案發當日14時,李某某在天津某儲運公司貨場內,準備將斯太爾半掛車上的柴油私自賣給天津寧河車隊司機石某某,李某某駕車調整車位時,沒有仔細觀察,將石某某擠壓在旁邊一空箱上致其當場死亡。而後,李某某將石某某的手機丟棄後駕車逃逸。後經法醫鑑定,石某某死於顱腦損傷。近日,塘沽警方根據現場遺留痕跡將李某某抓獲歸案。庭審時,李某某的家屬主動賠付被害人家屬經濟損失人民幣19萬元。
法院審理認爲:李某某駕駛車輛過程中因注意力不集中,忽視觀察周圍情況,致一人死亡,其行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鑑於李某某認罪態度較好,並賠償了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可酌情從輕處罰。據此,法院判決李某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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