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洛陽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聯合下發通知要求,爲保障公民言論自由,嚴禁利用網絡通訊技術追查網民真實資料,進行所謂的“調查”甚至打擊報復。(見8月24日《新京報》)
洛陽有關方面要求不得擅查網民真實資料,首先體現出對於公民權利的應有尊重。公民有在包括網絡論壇在內的傳媒上發表觀點的自由,有對政府工作進行實事求是批評的權利。如果政府部門或有關工作人員可以擅自追查網民真實資料,以所謂“調查”名義進行打擊報復,則不但構成對於被追查公民合法權利的侵犯,而且會因爲製造緊張氣氛造成人們不敢發言,這於政府通過網絡瞭解民意改進工作,是極其不利的。
嚴禁擅自追查網民真實資料,也是政府具有權力邊界意識的體現。政府擁有的權力無疑是巨大的,但是政府行使權力並非沒有邊界,政府權力必須止步於公民合法權利之前。既然正常發表言論包括善意評價政府工作是公民的合法權利,則政府部門或其工作人員對網民真實資料進行追查甚至打擊報復,就屬違法越權行爲。
在嚴禁擅自追查網民真實資料的同時,洛陽市的通知還提出,針對網上出現的不實信息、虛假信息,有關部門應當及時發佈相關真實情況,正確引導輿情,消除負面影響。這表明一些地方政府在網絡管理方式上的與時俱進,網絡管理變得更爲理性而明智。
網上難免會有不準確信息,但只要這種不實信息不屬蓄意製造社會混亂的性質,政府就應更多地通過及時發佈權威信息的方式,來消除消極影響,穩定社會情緒。相比於隨意追查網民真實資料,這種疏導的辦法既有利於遏制不實消息的傳播,又能避免政府可能侵犯公民權益的行爲發生,因而值得提倡。
近些年來,個別地方出現了少數政府官員通過通訊部門擅自追查網民真實資料並進行打擊報復的現象,不但嚴重損害當事公民的合法權利,且在羣衆中造成惡劣影響。洛陽出臺有關嚴禁擅自追查網民真實資料的規定,無疑具有很強的現實針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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