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區內隨處可以聽到的汽車鳴笛聲,確實是讓人煩,幾乎已經到了“老鼠過街,人人喊打”的地步。但是,爲什麼這麼多年來,卻一直無法得到有效的控制呢?連續多日的採訪中,不少天天與這些鳴笛聲“親密接觸”的交警表示,無法取證是阻礙“禁鳴”實施的一大瓶頸。
據交警介紹,針對“禁鳴”這一交通法規,相關的處理規定是,如果有司機違法,將處以50元的罰款。可是,在遇到有司機鳴笛的時候,想真正“揪”出鳴笛的司機時,交警卻遇到了很大的困難。“首先是鳴笛的司機太多,一下子,這麼多汽車喇叭的聲音‘灌’進耳朵裏,我們很難分辨出聲音到底都是從哪些汽車裏傳出來的。無法判斷出響聲的來源,也就沒法找到按喇叭的司機。”一名交警表示,即使只有一輛車鳴笛,作爲交警在判斷出這輛違法汽車的情況下,也無法進行指認。“當你走過去詢問的時候,司機完全可以不承認,可我們又一時無法拿出有力的證據,當然也就不能對司機進行處罰。”
連續幾天來,接受採訪的幾名交警都表達了同樣的觀點,那就是在處罰上,他們是“有勁使不出”。按交警所說,交通法裏也有規定,不允許司機開車時打手機,不允許司機闖紅燈等等。相對“禁鳴”來講,這些問題就相對好處理很多。“如果司機不承認的話,可以找電信部門調取該名司機的通話記錄。司機闖了紅燈還不承認,可以有路口的監控記錄作爲證據。”但是,在“禁鳴”處理上,目前是有法可依,無證可查。
“禁鳴”處罰遭遇尷尬,對於這種情況,天津師範大學應用社會學系的張凱老師覺得,可以從兩方面找到根源。其一,是有關部門的相關制度和取證技術有待進一步完善。再者,就是“鳴笛卻不承認”這種不誠信行爲的成本太低。
張凱說,正如交警們所提到的問題一樣,如果想對隨意鳴笛的司機加以治理的話,必須要完善相關技術取證手段,在確鑿的證據下,讓那些想抵賴的司機無話可說。有了技術作爲基礎,相信,司機們也會有所顧忌。
再有,司機們鳴笛後不承認,屬於突破了自己的道德底線而獲利,而有關部門對於這種不誠信行爲的懲罰,張凱認爲太低。“對鳴笛的處罰只有50元,以現在人們的收入水平看,開車的人基本不會拿50元當回事,所以也造成了‘禁鳴禁不住’的情況。”在張凱看來,想要徹底“禁鳴”,在有關部門完善制度的同時,人們的誠信度也需要提高,通過強硬的措施,或是通過自身的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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