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30日表決通過的突發事件應對法明確要求,任何單位和個人報送、報告突發事件信息,都應做到及時、客觀、真實,不得遲報、謊報、瞞報、漏報。
突發事件應對法還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上級人民政府報送突發事件信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應當向本級人民政府相關部門通報突發事件信息。專業機構、監測網點和信息報告員應當及時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突發事件信息。
根據這部新頒佈的法律,國務院將建立全國統一的突發事件信息系統,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或確定本地區統一的突發事件信息系統。
法律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專業機構應當通過多種途徑收集突發事件信息。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在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和有關單位建立專職或兼職信息報告員制度。
法律還規定,獲悉突發事件信息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應當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或指定的專業機構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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