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擬出臺《湖南省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條例》
召開的湖南省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會議上獲悉,日前出臺的《湖南省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條例》(討論稿)規定,對公民的違法行爲處以1000元以上(含1000元)罰款的,當事人有權要求聽證。
被罰1000元以上可要求聽證
規定:《湖南省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條例》(討論稿)第二十三條規定: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對公民處以50元以下,對法人或其他組織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行政處罰的,執法人員可以當場填寫處罰決定書,作出行政處罰。其中依法給予20元以下罰款或不當場收繳罰款事後難以執行的,執法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機關在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對公民的違法行爲處以1000元以上(含1000元)罰款、對法人、其他組織的違法行爲處以2萬元以上(含2萬元)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組織聽證。
做法:據湘潭市城管局局長高謙介紹,該局每次集中整治前,總是在市內主要媒體上發佈通告,並分發到相關經營戶手中,堅持做到“先告知、後整治”。去年4月在進行市容環境集中整治時,湘潭市城管局印製了《溫馨告示》12000份,由隊員分發到主次幹道、社區個體經營戶手中。
對同一違法行爲不得重複處罰
規定:《條例》明確同一違法行爲同時違反若干法律、法規、規章條例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機關應按其中最重一項進行處罰,不得重複處罰。
做法:郴州市城管局在進行拆除違法建築、拆除違法設置戶外廣告、違章佔道經營整治、違章銷售煙花爆竹整治等大型綜合整治行動時,城管局都會同相關職能部門統一安排佈置,制定聯合整治方案,進行聯合整治;對於一些個案需要相互協作執法辦案的,都進行聯合執法辦案。還定期邀請相關職能部門召開工作聯席會議,相互通報階段性工作情況,確定下階段的協同工作重點,保證執法聯動機制有序運作。
部分市州有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
據瞭解,自2000年以來,湖南省已有邵陽、湘潭、郴州等11個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和武岡、韶山、瀏陽、祁陽、漢壽、鳳凰等30個縣級政府所在地城鎮推行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工作。加上國務院法制辦批准試點的長沙和常德市,湖南省經國務院和省人民政府批准實施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地區已達43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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