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我市塘沽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加強人力三輪車、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管理的通告
爲創造良好的城市環境秩序,提高道路通行能力,改善人民羣衆生活環境,確保道路安全暢通,保障濱海新區經濟建設發展,經市政府批准,加強對塘沽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部分區域人力三輪車、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的管理。現通告如下:
一、自2007年9月1日起,在塘沽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海河北側堤岸、新胡路、津塘公路(新胡路—新北公路)、新北公路(津塘公路—河北路)、河北路(新北公路—寶山道)、寶山道(河北路—第五大街跨線橋)、渤海路(第五大街—東海路)、東海路、臨港路(泰達大街—新港四號路)、臨港立交橋、海河大橋、機場街(新港三號路—新港船閘)範圍以內的道路(不含津塘公路的新胡路—新北公路、新北公路的津塘公路—河北路、河北路的新北公路—寶山道、寶山道的河北路—東江路、新港四號路的興港橋—臨港立交橋、臨港立交橋、海河大橋、機場街的新港三號路—新港船閘)24小時禁止人力三輪車、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通行和停放。
二、年齡超過60週歲的人員以人力三輪車作爲代步工具的,可憑本人身份證明,在前項規定範圍內的道路駕駛人力三輪車行駛。但人力三輪車車身長度不準超過175釐米、寬度不準超過60釐米、車輪直徑不準超過50釐米。
三、在上述道路範圍內擁有人力三輪車的單位和個人,自願將車輛處理的,可於2007年9月30日前將車輛上繳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塘沽支隊(地址:新北路1號,烈士陵園北側外客汽車修理廠院內),憑車輛鋼號、合法證明及當地派出所證明,每輛車領取100元人民幣的補償金。
四、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特此通告。
天津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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