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市人大常委會頒佈的《天津市愛國衛生工作條例》,從9月1日起正式施行。昨天上午9:00,在和平路金街東段等處,市愛衛辦和各區、縣愛衛會分別設立中心會場和分會場,開展全市範圍的“愛國衛生法規宣傳週”活動。新法規中關於“各部門、各單位應當進行吸菸危害健康的宣傳教育,開展吸菸行爲干預行動,降低吸菸率”的規定,備受百姓關注。本報記者兵分數路,到一些部門、單位等公共場所採訪。
記者在和平路中心會場看到,這裏設置了大型氣拱門,到處懸掛着各種宣傳標語,播放着新《條例》廣播錄音,愛衛工作人員向市民現場發放宣傳資料,並邀請了民間秧歌隊、大鼓隊進行表演,工作人員還耐心地向來諮詢的市民解答《條例》相關內容。
據悉,有統計表明,本市市民在部門、單位等公共場所的被動吸菸率接近60%,也就是說一半以上的市民都會受到“二手菸”的侵害,而“二手菸”與吸菸者本人吸入的煙霧相比,很多致癌和有毒化學物質的濃度更高。
據市愛衛辦有關負責人介紹,1996年10月15日起正式施行的《天津市公共場所禁止吸菸條例》,是對公共場所不能吸菸行爲的專門的詳細的禁止性法律規範,《愛國衛生工作條例》則是對吸菸行爲的引導性法律規範,通過法律條款引導人們養成文明健康的行爲,養成不在部門、單位等公衆活動的室內場所吸菸的習慣。兩個法規從不同角度干預、規範吸菸行爲,共同推動社會的文明進步。
依照法規要求,本市醫療機構的候診區、診療區、病房區,託兒所、保育院、幼兒園,學校的教學場所,圖書館(室)、檔案館、博物館、紀念館、科技館(宮)、美術館、展覽館、體育館、文化館(宮)、青少年宮等公衆活動的室內場所,影劇院、音樂廳、錄像廳(室)、遊藝廳(室)、商場(店)、書店和郵電業、金融業的營業廳,公共交通工具內及售票廳、等候室,會議廳(室)等公共場所禁止吸菸,但其中一些禁菸場所可以設置吸菸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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