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十一五”期間,中央財政將安排專項資金支持企業節能技術改造。近日,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印發了《節能技術改造財政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辦法》規定,對十大重點節能工程(包括:燃煤工業鍋爐(窯爐)改造工程;區域熱電聯產工程;餘熱餘壓利用工程;節約和替代石油工程;電機系統節能工程;能量系統優化工程;建築節能工程;綠色照明工程;政府機構節能工程;節能監測和技術服務體系建設工程)範圍內的企業節能技術改造項目,實行“以獎代補”新機制,按改造後實際取得的節能量給予獎勵,多節能,多獎勵。
政府主要是對節能結果進行考覈和獎勵,以新的機制確保政策實施的針對性和實效性。一是建立節能報告、審計制度。凡是享受節能獎勵的企業都要將節能技術改造項目的能耗和預計取得的節能量向政府報告,由政府委託專門的節能量審覈機構對企業節能報告進行審計,保證節能量的準確性和真實性。二是明確企業的節能責任。凡是享受獎勵的企業必須按規定要求完成節能目標。政府要對結果進行考覈,對不能完成節能目標的企業,要採取扣回節能獎勵資金等經濟處罰措施。三是分清中央和地方政府責任。中央財政主要支持做好基礎性工作,並對十大重點節能工程中的節能量超過1萬噸標準煤的企業節能技術改造項目給予獎勵,獎勵標準爲項目改造後每形成1噸標煤節約能力,東部獎勵200元,中西部獎勵250元。對符合獎勵條件的節能技術改造項目,爲調動企業積極性,按企業報告節能量先預撥60%的獎勵資金,等項目完成後,再根據審計的節能量進行清算。
爲保證《辦法》全面順利實施,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還將制定《節能量確定和監測辦法》、《節能量審覈指南》、《節能量審覈機構管理辦法》等一系列基礎性制度,逐步建立起一套符合我國國情的企業節能新機制。據瞭解,今年中央財政將安排70億元用於支持企業節能技術改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