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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賓感言
間接證據
鎖定殺人犯
刑事訴訟中,在沒有任何直接證據的情況下,運用間接證據同樣可以認定案件事實,准確定罪量刑,即使是重大疑難案件也不例外。我國刑事案件的證明標准是『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這裡的『證據』並沒有要求是直接證據還是間接證據,只要能夠據以實現『事實清楚』即可。因此,運用間接證據認定案件事實具有法律
依據,應當合理和充分地使用間接證據。
王子勝故意殺人一案中,王子勝的供述一直處於不穩定狀態,其間雖作過有罪供述,但隨即翻供,真偽難辨。因此,在本案中,作為唯一直接證據的被告人供述,難以承擔起證明王子勝實施故意殺人行為的重大責任,而此時,現勘資料和車輛技術鑒定等具有較高科學性和客觀性的間接證據『受命於危難』,雖然不能通過它們直接證明被告人實施了殺人行為,卻可以憑借它們有力地否定被告人提出的種種無罪辯解,從而間接地證明被告人殺人事實的成立。
個人還認為,婚姻問題是人生中的頭等大事,一定要慎重對待,若缺乏感情基礎,或沒有共同的興趣、好惡、追求,或雙方的結合較大程度受制於地域、家庭背景等因素的乾擾,切勿草率結合,以免釀成苦果;同時,一旦作出選擇,就要對婚姻負起責任,既是對自己負責,也是對別人(包括家人)負責,從一種更高的層面上講,也是對社會負責。
王子勝與冉小芳的結合,從一開始就面臨了諸多障礙。此時,王子勝應冷靜地思考和判斷,其與冉小芳的婚姻能否結出圓滿的果實。當王子勝排除一切阻力實現自己與冉小芳結合的願望後,卻違背了其婚前向冉小芳父母許下的到女方家生活的承諾,加之雙方在處理感情裂痕時的方式欠妥,和王子勝多疑好強的個性,最終導致了本案悲劇的發生。
本案並非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它更能反映出一個深層次的社會問題。
2005年,彭水縣發生一起離奇車禍,男車主安然無恙,其妻卻隨車墜入烏江身亡。警方調查證實,這是癡情的丈夫獲知愛妻可能紅杏出牆後,故意實施的謀殺。
昨日,市四中院主審該案的法官萬曉佳談起這個案子時稱,雖案件審理已過了近一年,其中的曲折復雜過程仍歷歷在目:在無目擊證人,被告人又當庭翻供的情況下,法官依靠現場勘驗筆錄及鑒定結論,運用邏輯推理,最終認定被告人構成犯罪,使得真相浮出水面。
離奇車禍車主毫發未損
可憐妻子夢中墜江身亡
2005年10月5日凌晨,彭水縣馬峰鄉彭桑公路黃岩彎道上發生車禍:一輛長安面包車『翻』入烏江,車主王子勝安然無恙,其妻冉小芳卻隨車墜江身亡。
彭水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警接到報案後,迅速趕到事故現場。車主王子勝稱,他和妻子從武隆縣返回彭水縣鹿角鎮,當車行至彭桑公路黃岩路段時,剎車突然失靈,自己跳車正好落在山崖上的平臺,妻子卻因暈車昏睡而隨車墜江。
6日晚,出事車輛被打撈上來。冉小芳在安全帶的束縛下橫躺在副駕駛座位上,已經死亡。交警在隨後的調查走訪中發現,『跳車脫險』的王子勝身上卻沒有明顯傷痕,後來又聽冉小芳親屬稱兩人曾連續兩天吵架。
經驗豐富的交警對車禍的發生原因產生了懷疑。
警方懷疑有人故意所為
所有證據直指車主謀殺
警方勘驗現場時,意外發現公路上無剎車制動的痕跡。隨後,《車輛檢驗記錄》、《交通事故車輛技術檢驗報告》結果也出來了,鑒定為該車左、右前車門呈關閉狀態,變速器擋位在空擋位置,駐車制動器手柄未拉,轉向系統各部連接完好無異常。也就是說,案發前,該車車況良好,不可能是剎車不靈。
所有的證據都直指王子勝可能在制造一起車禍。那他為什麼要這麼做呢?
2005年10月7日,彭水縣公安局對王子勝涉嫌故意殺人進行立案偵查。掌握大量證據後,次日對王子勝進行突審。在各種證據面前,王承認是自己設局殺妻。
檢方指控車主疑妻變心
借故下車讓車墜下山崖
2006年6月,該案由市檢察院第四分院公訴到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由於該案復雜,法院組成合議庭時專門安排了兩名有駕駛經驗的法官參與。開庭審理前,王子勝向冉小芳的養父母賠償了5.5萬元。
庭審正式開始。檢察機關介紹,王子勝與冉小芳系涪陵衛校校友,在校期間二人建立戀愛關系。因冉小芳系養女,養父母沒有其他子女,便向王子勝提出婚後要到女方家生活的條件,王表示同意。2004年1月9日,王子勝與冉小芳在彭水結婚,同年10月領養一男孩。
王子勝當時向警方交代,婚後自己在彭水經營藥店,冉小芳因工作單位在武隆縣而長期住在武隆娘家,兩地分居使夫妻感情出現危機,自己也沒有實現去女方家居住的承諾。不久,他覺得妻子有了婚外情。發案的頭一天晚上,他開著新車到武隆接妻子回家,經詢問,冉小芳承認自己有離婚的想法。車行近事發地點,冉小芳因暈車睡著了。眼看妻子要離開自己,他遂生殺人之念。
被告翻供斷然否認殺妻
律師辯護被告壓力太大
公訴人舉示了王子勝在警方調查時所做的供述。
王子勝當時稱:到了事發地點時,我突然想到就在此處將車墜入山崖。這裡是下坡,我將擋位掛在空擋,踩腳剎降低車速,在距公路外邊緣約2米的地方,我左手將車門打開,邊下車邊自言自語說『解個手』,隨後車子便墜入山崖。車子墜崖前,冉小芳仍在座位上躺著,系著安全帶,處於半昏睡狀態。
一個證人證實,事故發生後,王子勝借他的手機給哥哥打了個電話,邊說邊哭,當時他沒有受傷。公訴人認為,從證人證言可以看出,當時王子勝是有預謀的。
然而,出人意料的事在法庭上發生了:王子勝對於檢察機關的指控當庭翻供,他斷然否認自己殺死妻子,車禍只是意外而已。王子勝辯解稱,他並非故意殺人,而是下車解小便,下車前拉了手剎,下車走了幾步後發現車燈光在移動。當他轉身走向車子准備采取措施時,已經來不及了。
王子勝的辯護人提出,檢察機關的指控證據不足,王子勝疲勞駕車和因婚姻問題思想壓力大,纔是造成車子墜崖的原因。
疑點重重法官推理定案
判其死緩被告沒有上訴
法院審理後認為,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王子勝犯故意殺人罪的事實及罪名成立。既然沒有現場目擊者,被告王子勝又翻供,法院又憑什麼認定王子勝就是殺人凶手呢?
對此,主審此案的法官——市四中院刑一庭審判員萬曉佳詳解了個中理由。王子勝提出並非故意殺人,下車『解小便』前采取了手制動措施,因車輛自動滑行導致墜崖。經查,第一,根據交警部門制作的《車輛檢驗記錄》和《交通事故車輛技術檢驗報告》證實,案發時該車制動器手柄呈現出未拉狀態,與其辯解相違;
第二,案發時為深夜,天色黑暗,案發地點處於下坡彎道地段,出事地點公路外沿有缺口,地勢險要,並非解小便的正常地點,其辯解在案發地點解小便不符合情理;
第三,根據《現場勘驗筆錄》及圖片證實,案發地段路面內低外高,其辯解停車後車輛自動滑向公路外沿並墜崖與物理學原理相違;
第四,王子勝所駕駛的長安車駛下山崖時左右車輪運行軌跡偏離公路常行線25度角,證明案發時該車處於非正常行駛狀態;
第五,出事地點的公路缺口處路面寬6.2米,而長安車車身長3米左右,若依照王子勝的辯解其在距公路邊『約2米處』停車解小便,並結合其行駛角度,其車尾已接近公路中線位置,明顯影響其他車輛的正常通行,故其辯解停車之地點亦有違常理。
2006年11月,市四中院作出判決,王子勝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而王子勝後來並沒有上訴。
目前,王子勝在一所監獄服刑。據知情人士稱,王子勝是一個癡情漢,『不能讓她跟了別人』是他謀殺妻子的直接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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