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記者從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瞭解到,該院對一起瘋狂詐騙銀行1300萬元的大案作出終審判決,法院以原甘肅寶田房地產開發公司經理文武犯合同詐騙罪、貸款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2年,以原甘肅天潔環保塑料製品有限公司廠長李貢犯貸款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以原甘肅天潔環保塑料製品有限公司職工焦永傑、何濤以及尤晶萍犯貸款詐騙罪分別判處2年至3年不等有期徒刑。
原甘肅寶田房地產開發公司經理文武、原甘肅天潔環保塑料製品有限公司廠長李貢夥同原甘肅天潔環保塑料製品有限公司職工焦永傑、何濤以及尤晶萍等人,採用僞造商品房購銷合同以及僞造房屋權證等手法,騙取他人購房款、銀行貸款共計1300餘萬元,蘭州
市人民檢察院指控文武犯詐騙罪、貸款詐騙罪,指控李貢、尤晶萍、焦永傑、何濤犯貸款詐騙罪向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2006年8月,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開庭審理,分別判處文武、李貢等人12年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文武等人不服,上訴到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省高院最後作出裁定,維持原判。
詐騙個人購房款8萬
1998年11月20日,文武得知王波欲購買住房後,謊稱自己註冊的甘肅寶田房地產開發公司在蘭州市舊大路與省糧食局合作修建房屋,並帶領王波查看甘肅天源房地產開發公司正在舊大路修建的樓房,騙得王波信任後與其簽訂商品房購銷合同,並騙得王波8萬元購房款。
從建行西固支行騙貸400萬
2000年11月,文武爲了償還欠款,安排尤晶萍僞造甘肅寶田房地產開發公司出售商鋪給尤晶萍、張傳斌、房高林、賈山、郭志榮(在逃)的商品房購銷合同、收款收據、身份證複印件及房產抵押的房屋他項權證後,指使尤晶萍等人分別以個人名義向建設銀行西固支行營業部各申請商用房貸款80萬元,上述5人後分別騙得該營業部貸款80萬元,共計400萬元。
從建行鐵路支行騙貸708萬
2000年下半年,文武、李貢預謀騙貸籌建甘肅天潔環保塑料製品廠,由文武負責聯繫貸款銀行,李貢負責僞造貸款所需材料,後文武通過“關係”得到建設銀行鐵路支行車站辦事處書記婁仲玉同意,便安排李貢僞造了“郭志榮”等13人的戶口本、結婚證、工資證明、房屋他項權證等交給尤晶萍。尤晶萍經婁仲玉介紹,以上述人的名義向建設銀行鐵路支行車站辦事處分別申請個人住房裝修貸款,騙得貸款122萬元。
2001年8月和2002年1月,李貢持僞造的“馬偉”等16人的虛假材料,先後兩次向建設銀行鐵路支行車站辦事處申請裝修貸款,騙貸226萬元。
2002年3月,焦永傑持李貢提供的虛假材料,向建設銀行鐵路支行車站辦事處申請購買商用房貸款,騙貸120萬元。
2002年4月和6月,李貢持虛假材料,兩次向建設銀行鐵路支行車站辦事處申請個人購買商用房貸款,騙取銀行貸款共計240萬元。
從城建支行騙貸236萬
2002年8月,文武、李貢預謀在建設銀行城建支行騙貸,後李貢僞造“張振國”戶口本、購房合同和房屋他項權證等虛假材料,向建設銀行城建支行騙貸118萬元。2002年11月和2003年1月,何濤持李貢提供的虛假材料,向建設銀行城建支行申請個人購買商用房貸款,騙貸117.6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