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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軍官兵開始換穿新軍服後,更加激發了大家的榮譽感和自豪感。高興之餘,發生在我們身邊的一些隨意丟棄、污損舊軍服及軍銜的現象,讓人心裏犯堵:有的人把標誌服飾丟進了垃圾堆,有的人把帶有帽徽、領花的軍帽、軍服隨意送人。
筆者認爲,這種現象危害極大,不僅不利於部隊管理,而且損害軍隊形象,必須引起有關部門高度重視。目前,我們換穿新式軍服的工作還處於過渡階段,只有軍官和部分部隊的士兵換穿了新軍服,而且今年的冬常服還不能更換,因此舊軍服和專用標誌仍在繼續使用,不應該讓其流向社會,造成混亂。《內務條令》第八十八條規定:“軍服以及帽徽、肩章和軍種(專業技術)符號、領花等專用標誌不得變賣,不得擅自拆改或者借(送)給非軍人。軍人退出現役時,專用標誌一律上交。”我們應該按條令要求做好收繳工作,而事實上,不少單位都只是忙着換新,而忽視了收舊。
爲此,筆者建議:一是立即制止隨意處理專用標誌的行爲,組織收回已換裝人員手中的專用標誌,尤其是應當收回並未廢止仍爲士兵佩帶使用的大小帽徽和軍種領花;二是清理現有庫存,將舊式軍服和標誌服飾調劑到需要的部隊使用;三是將其回報人民,用於重大災害救濟之急需,爲建設節約型社會作出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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