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曹建明4日表示,選任人民陪審員要嚴格把握“品行良好、公道正派”這一道德標準,真正選任一批敢於說真話,敢於主持公道,深受羣衆信賴的公民擔任人民陪審員,給審判事業注入新鮮血液,給司法民主建設帶來勃勃生機。
曹建明在第一次全國法院人民陪審員工作會議作總結講話時指出,全國法院要結合實際,及時做好人民陪審員的補充和更換工作。他要求,基層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轄區內的案件數量和特點、人口數量、地域面積、民族狀況等因素,在不低於法院現任法官人數的二分之一、不高於法院現任法官人數的範圍內確定人民陪審員的名額。
曹建明說,目前,全國共確定了五萬多名人民陪審員,這與我們工作要求,與實現陪審員管理的科學化、規範化要求,還有一定的差距。各地應當根據本地的實際工作需要,會同司法行政機關及時開展人民陪審員的補充選任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明確,補充選任人民陪審員要注意把握三個方面的原則:一是要注意吸收社會不同行業、不同性別、不同年齡、不同民族的人員,充分體現人民陪審員來源的廣泛性和代表性;二是要把好人民陪審員的業務素質關,優先考慮那些文化素質高,特別是有一定法律知識的公民擔任人民陪審員。三是要認真審查被選任對象的道德品質、工作態度等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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