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通訊員石磊)辛辛苦苦養了20年的兒子,忽然間竟然發現不是親生的。曹先生一紙訴狀將兒子的親生父親廖先生告上法庭。記者今天獲悉,二中院終審駁回廖先生上訴,維持一審法院作出的廖先生給付曹先生34萬元的判決。
曹先生與妻子1984年結婚,曹先生的妻子與廖先生是同事。1986年,曹先生的妻子生育1男孩。2005年8月,曹先生聽人議論孩子是妻子與廖先生所生,就找到廖先生質問。當年底,雙方在曹先生家簽訂了一份協議書,內容爲“有關私了孩子問題,經雙方商定廖先生10天內一次性付給曹先生40萬元補償費。”但到期後廖先生並未付款。
去年3月,曹先生以協議書爲證,以得知自己撫養多年的孩子是其妻與廖先生所生,精神受到很大傷害,經濟上遭受巨大損失爲由訴至法院。 (責任編輯:黃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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