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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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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名電腦大盜1年多入室盜竊200餘起,9月5日,北京 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對這起今年本市最大的入室盜竊案進行了宣判。團伙『首領』高文俊被法院以盜竊罪判處了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其餘八名分別被判處了1年10個月至1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分別判處人民幣3000元至1.3萬元不等的罰金。另,涉嫌窩贓的陳國良被法院以收購贓物罪判處了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高文俊的妻子劉麗娜以窩藏贓物罪被判處了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1年,判處罰金。
2004年3月起9名參與盜竊的被告人開始結伙作案。自2004年3月至2005年11月,9名被告人單獨或結伙,在海淀區西北旺、唐家嶺、四季青、香山、肖家河、馬連窪、福緣門、清河、六郎莊、雙泉堡、中塢村等地一帶采用入室方法,盜竊電腦及配件,一年多的時間該團伙就入室行竊218起。
據檢察機關指控,9名被告人參與盜竊次數不等,其中盜竊金額最高的是年僅24歲的高文俊,他幾乎參與了其中一半的盜竊案件,最少的冉青松參與盜竊2起,個人涉案金額也從人民幣6681元到29萬餘元不等。該案中僅有的一名未成年被告人小新(化名,作案時未成年)參與盜竊26起,盜竊財物價值人民幣53299元。
據高文俊交待,團伙中的幾個人都是從小在一個村裡長大的『發小』,後來又一起來北京打工,只有初中學歷的幾個人發現掙錢很難,最終決定鋌而走險,入室盜竊電腦。他們盜竊的目標都是平房,由於窗戶矮,所以在外面就可以看見有沒有電腦,而且平房又多是明鎖,比較容易撬開,而之所以要偷電腦是因為它銷路好且利潤高。為了方便盜竊,他們租了一輛黑車,每次下手都有專車接送。每次作案時他們就拿著改錐和鑰匙,鑰匙是萬能鑰匙,拿改錐是為了擰電腦上的螺絲。
對於陳國良收購贓物的指控,被告人陳國良當庭解釋道:『我原來知道這些電腦有問題之後曾經拒絕過收購,但其它被告人對我說:「要不要都賴定你了」,於是我就收購他們送來的電腦』。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高文俊、蘆晶晶等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多次單獨或者分別結伙秘密竊取公民財物,並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其行為均已構成盜竊罪;被告人陳國良在明知電腦、配件或手機系他人犯罪所得贓物的情況下,仍予以收購,其行為已構成收購贓物罪;被告人劉麗娜在明知高文俊帶回家中的物品系犯罪所得贓物的情況下,仍予以窩藏,其行為已構成窩藏贓物罪。對於被告人陳國良的辯護人提出被告人系被脅迫收購贓物的辯護意見,因現有證據不足以認定這一情節,法院不予采納。最後,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後,被告人均未明確表示是否上訴。 作者:范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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