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蘭州9月7日電(記者宋常青)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對一利用網絡作爲聯絡工具頻繁作案的犯罪團伙進行了宣判,團伙中的3名主要成員分別被判處1到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05年5月至2006年4月,蘭州劉某、趙某、徐某等11名少年通過網絡聊天軟件招募會員建立“新叛逆天下會”QQ羣。期間,會員之間以“拉閘”“殺豬”作爲作案信號,通過QQ羣發佈組織搶劫的信息,瘋狂搶劫作案30餘起,致使多人受傷。
法院審理查明,劉某等人事先預謀後,在網上發佈聯絡暗號“拉閘”“殺豬”,其餘成員在網上看到信息後,便於當晚在網吧集中,密謀策劃,由劉某等人分工負責,夥同其他成員在蘭州市區伺機實施搶劫作案。共先後作案30餘起,搶劫現金7000餘元、手機13部、筆記本電腦1臺,並致使多人受傷。
法院審理後認爲,劉某等人的行爲已經構成了搶劫、故意傷害和銷售贓物罪。法院分別判決主犯劉某等3人有期徒刑14年、15年和1年;對團伙其餘成員也處以相應的刑事處罰,並判決承擔相應的處罰金和民事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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