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師範大學原副校長宋明鈞因涉嫌受賄7日被金華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起訴書中指控:1999年至2007年,宋明鈞在擔任浙江師範大學黨委委員、校長助理、副校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浙師大有關工程負責人何某、柳某和江某等人在工程招投標、施工、工程進度款支付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的錢物,共計摺合人民幣69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