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交通肇事獲刑後在社區進行矯正,這期間卻被撞成重傷。因擔心被收監,又不敢去起訴肇事者討說法。在檢察官幫助下,這名矯正對象最終走上法庭。近日,經法院一審判決,矯正對象最終獲賠8000餘元。
2005年6月,已50多歲的溧水縣東屏鎮村民林志言(化名),到縣城某工地打工。一天,他在工地駕駛自卸車倒車時,將車後一施工人員撞倒並致死。這年8月,林志言因過失致人死亡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徙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其間,林志言東拼西湊了一筆錢,賠償給死者家屬。
被判緩刑後,林志言成爲社區矯正對象,表現不錯。去年9月的一天,林志言騎着三輪車外出辦事時,被一輛小轎車撞成重傷。交警部門鑑定,肇事車主應負事故全部責任。林志言說,事後他和肇事司機多次協商,對方卻只願付幾百元錢,並且揚言“有本事就去告我”。
對方的話讓林志言左右爲難。他想去打官司討說法,但又擔心自己會因此被收監。另一方面,高額的醫藥費讓他入不敷出。
前不久,溧水縣檢察院監所科幹警在與林志言談話時,得知此事。檢察官告訴他,雖然他還是緩刑罪犯,但同樣可去法院打官司。
檢察官的這番話,打消了林志言的後顧之憂,他在檢察官的幫助下寫好起訴狀,將肇事者告上了法庭。(記者帥勇通訊員鮑利劍胡義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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