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日照 9月8日訊日照市嵐山區一對新人被鬧婚人推搡到公路上,不想被一拖拉機撞傷,因無法明確具體的推搡人而導致無法判定責任承擔人。9月6日,嵐山區人民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交通肇事人身損害賠償案件。拖拉機駕駛員因棄車離開被判承擔主要責任,而推搡新郎的衆親戚則沒有確定責任。
今年7月16日是徐某與孫某的大喜之日。上午11時許,一對新人在其村後公路南側下車後,即遭到參加婚禮親朋好友的圍困嬉鬧。此時,王某駕駛拖拉機由東向西行駛,爲繞開前方靠右側停放的車輛而駛入對方車道,並用左後視鏡將新郎徐某掛倒,王某繼續駕車向前駛入30餘米後,棄車離開現場。徐某於當日被送往醫院住院治療,所受人身傷害經司法鑑定構成十級傷殘。
嵐山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爲,原告徐某在非本人意願的情況下,被婚禮參加人員推搡嬉鬧而致交通事故,因無法明確具體的推搡人而導致無法判定責任承擔人,徐某對此也放棄訴訟請求。被告王某在發生事故後沒有立即停車搶救傷者,反而棄車離開現場,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依法應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郭波侯 健 趙昕何乃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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