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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9日,中共中央總書記胡錦濤在北京舉行的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七次全體會議上發表重要講話。 |
十六大以來,新一屆黨中央通過從理論創新到體制改革,初步建設起一個從源頭防腐到查辦重大案件的宏大反腐格局
回首5年,新一屆黨中央堅定不移地走中國特色反腐倡廉道路,不斷理清和完善反腐倡廉戰略思路,反腐舉措頻頻推出,依法治腐步伐加快,民主監督力度加大,旨在預防腐敗的各項改革深入推進,一批隱藏很深的腐敗分子被嚴厲懲處,一個有利於反腐倡廉的大環境正在逐步形成。
鄭筱萸、邱曉華、劉志華、杜世成、李寶金、荊福生、王有傑、王昭耀、吳振漢、韓桂芝、王懷忠、高嚴、劉方仁……這些十六大以來被懲處的省部級官員,體現了新一屆黨中央從嚴治黨的方針,懲治腐敗、端正黨風政風的堅定決心。
令人關注的還有,日漸完善的種種黨內外反腐制度效果明顯,通過強化監督等體制建設,有效預防了一些可能發生的腐敗問題,及時發現並調查處理了一批已經發生的腐敗案件。原中央政治局委員、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腐敗案件,未按慣例由中央成立專案組進行調查,而由中央紀委依據《黨內監督條例》賦予的職責直接調查,這是《黨內監督條例》適用於中央政治局委員的一起典型案例。這一案件的查處,充分體現了《黨內監督條例》等一系列制度的嚴肅性和權威,充分體現了黨中央貫徹實施《黨內監督條例》等制度法規的嚴肅態度和堅定決心。
思想理論建設持續創新
十六大以來,黨中央和中央紀委高度重視反腐倡廉實踐經驗總結和理論、對策研究,高度重視新鮮經驗的推廣和理論研究新成果的運用。五年來,在反腐倡廉思想理論建設方面取得一系列重要成果。
“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並舉、注重預防”的戰略方針。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根據新形勢下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需要,明確提出了“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並舉、注重預防”的反腐倡廉十六字戰略方針。
最近,胡錦濤總書記在“625”重要講話中強調,“在堅決懲治腐敗的同時,更加註重治本,更加註重預防,更加註重製度建設”。
這一要求,進一步豐富和發展了“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並舉、注重預防”方針;進一步明確了懲治腐敗和預防腐敗兩項工作相輔相成、同等重要的辯證關係;進一步揭示了反腐倡廉工作必須最大限度地遏制和防止腐敗,盡最大可能減少和消除因腐敗造成損失和危害的根本目的;進一步強調了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必須堅持治標與治本兩手抓、兩手硬的基本方針和原則;進一步指明瞭反腐倡廉建設必須立足於從體制機制制度以及思想意識等源頭上消除腐敗隱患和漏洞,從根本上治理和防止腐敗的基本思路和方法;進一步揭示了反腐倡廉工作的基本規律,拓展了反腐倡廉工作的視野,確立了反腐倡廉工作的基本目標和基本着力點,爲進一步深化有關預防腐敗的經濟、政治、文化、社會體制機制制度改革創新敲定了調子,打開了空間,掃清了思想認識障礙。
“構建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十六屆三中、四中全會都提出,要“建立健全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
2005年1月,中央正式頒佈實施《關於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明確提出了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主要內容和工作目標。
《綱要》要求,充分發揮反腐倡廉思想教育的基礎性作用,築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道德防線;大力發展社會主義民主,調動黨員羣衆支持和參與反腐倡廉的積極性;穩步推進制度創新,提高反腐倡廉的制度化、法制化水平;切實加強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形成有效防範腐敗的機制;認真執行黨風廉政責任制,全面形成反腐倡廉的整體合力。
這是對反腐倡廉十六字方針的具體化,是對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藍圖的科學設計和總體規劃。
《綱要》所規劃的防治腐敗體系,既是一個着眼全局的體系,又是一個遵循規律的體系,還是一個注重預防的體系,更是一個依靠民主、法制和德治多管齊下防治腐敗的體系。
“用發展的思路和改革的辦法解決腐敗問題”的科學論斷。《綱要》明確提出要用發展的思路和改革的辦法解決腐敗問題,胡錦濤總書記多次強調要用改革統攬預防腐敗的各項工作,中央紀委一直強調,要認真貫徹中央關於深化改革的精神,適應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進程,積極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的體制改革和制度創新,力爭在關鍵領域和重要環節取得突破。並明確提出了深入推進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財政稅收體制改革、投資體制改革、金融體制改革和市場配置資源的競爭體制與機制改革和創新等具體要求。
這一論斷的提出,表明黨中央進一步明確瞭解決腐敗問題的根本途徑和辦法,既是對我國反腐敗歷史經驗的根本性總結,也是當前和未來深入推進反腐倡廉工作的根本思想理論基礎。
各類腐敗問題之所以能夠滋生蔓延,從客觀上看,主要是由於公共權力運行的體制、機制和制度中存在着以權謀私的空間和漏洞,使有以權謀私之心的掌權者有以權謀私的可乘之機,而解決體制機制制度問題的必由之路就是改革創新。
提出“反腐倡廉建設”新概念。胡錦濤總書記在“625”重要講話中提出“反腐倡廉建設”,是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事業的新定位。這表明黨中央和總書記對反腐倡廉工作規律性的認識和把握達到了新的高度。
從“反腐倡廉工作”到“反腐倡廉建設”,意味着我們黨將把反腐倡廉工作作爲一項經常化的建設性工作深入持久地不斷推進。
反腐敗不僅是一項建設性工作,而且是黨風廉政建設乃至黨的建設和社會主義事業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反腐倡廉建設”的提法更具科學性、全面性、長遠性和穩定性,更加符合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長期性、艱鉅性、複雜性和極端重要性的特點,更加明確地界定了反腐倡廉建設與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黨的建設之間的辯證關係。爲反腐倡廉工作制度化、經常化奠定了理論基礎,爲進一步理順反腐倡廉工作思路,探索反腐倡廉工作方式、方法和措施指明瞭方向。
“把反腐倡廉建設放在更加突出位置”。胡錦濤總書記在“625”重要講話中強調,要把反腐倡廉建設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這是對全黨提出的新的更高要求。
把反腐倡廉建設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更加適應反腐敗鬥爭關係人心向背,關係黨的生死存亡,關係國家的長治久安的極端重要的客觀地位。進一步擺正了反腐倡廉工作的位置,提升了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程度,理順了反腐倡廉建設與經濟、政治、文化、社會以及黨的建設之間的關係。
法規制度不斷出臺
依法治腐,是國際反腐敗鬥爭的成功經驗,也是中國共產黨人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進程中逐步形成的共識和思路。
十六大以來,以胡錦濤爲總書記的新一屆黨中央在黨風廉政和反腐敗法規制度建設方面邁出堅實步伐,探索出一條符合現階段我國基本國情的有效開展反腐倡廉法規制度建設的新路子。
一些重要的法規制度不斷出臺。2003年11月召開的全國紀檢監察法規工作會議,明確提出了建立健全黨風廉政和反腐敗法規制度體系的規劃;2003年底,《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正式頒佈實施;2004年頒佈實施《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實施條例》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試行)》;2005年又相繼頒佈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和《關於紀委協助黨委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的規定(試行)》等;2006年制定和頒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關於黨員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關於黨員領導幹部述職述廉的暫行規定》等;2007年頒佈實施了《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中共中央紀委關於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若干規定》和一系列《黨內監督條例》和《黨紀處分條例》的配套規定和辦法。
據不完全統計,十六大以來,中央紀委、監察部共制定或修訂法規和規範性文件160多件,會同有關部門起草制定40多件,地方和部門起草1000多件。
這些黨內條規和法律法規的頒佈實施,爲反腐倡廉法規制度建設填補了重要的空白,打下了堅實的基礎,開拓了廣闊的空間。還有一系列黨風廉政和反腐敗法規制度正在抓緊制定之中,將於今後陸續頒佈實施。
五年來,反腐倡廉法規制度體系的基本框架初步確立。反腐倡廉法規制度建設已經或正在實現六個方面的重要轉變:即對反腐倡廉要靠法制的認識由中央大力倡導向全黨形成共識轉變;法規工作目標由單項零散的規劃向成龍配套的法規制度體系轉變;法規工作重心由側重懲治向懲防並舉、注重預防轉變;法規工作方法由被動應急向主動應對轉變;法規工作內容由側重製定新法向立、改、廢、釋並舉轉變;法規工作局面由主要依靠紀檢監察機關抓向全黨動手抓法規制度建設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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