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姚傳銳
9月10日上午,記者從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獲悉,曾受到媒體廣泛關注的情婦率衆劫走“雙規”老總案,終於有了最終結果。原中國對外建設總公司深圳分公司總經理姚傳銳被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犯聚衆擾亂社會秩序罪終審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
2005年11月1日,中共中國對外建設總公司紀律檢查委員會作出決定,對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的姚傳銳在北京市海淀區翠微路21號齊魯情賓館實行“兩規”。期間,姚傳銳誘使負責看管其的保安員李曉雷(已判決)違反規定,以發送短信的方式向劉倩、姚偉(已判決)等人轉達希望被劫奪的願望,並通過李曉雷向劉倩、姚偉傳遞劫奪方案,授意劉倩、戴宏(已判決)等人聚集多人實施劫奪。2006年2月27日19時許,戴宏等二十餘人趁服務員送飯之機強行闖入“兩規”場所控制住保安人員,姚傳銳趁機脫逃。2006年2月28日,姚傳銳在由天津開往上海的列車上被抓獲。
姚傳銳辯稱自己沒有實施讓他人將自己從雙規場所救出的行爲,不構成聚衆擾亂社會秩序罪。
法院經審理認爲,姚傳銳在被雙規期間,教唆他人實施了聚衆衝擊雙規場所,破壞雙規秩序的行爲,該行爲致使中國對外建設總公司紀委對姚傳銳的審查工作無法正常進行,情節嚴重,其行爲已構成聚衆擾亂社會秩序罪,且系首要分子,依法應予懲處。據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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