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廣東九江大橋管理方索賠鉅額過橋費,“意外”泄露該橋建設成本不到1億元,年收費卻達5000萬元而且要一收30年的祕密後,圍繞路橋收費的合法性問題,有關方面展開了激烈的較量。
不僅普通網友、羣衆參加了討論,就連政協委員、人大代表都加入了進來,先是廣東省政協委員王則楚、孟浩對九江大橋收費的合法性質疑,接着廣州市人大代表曾德雄力挺王、孟二委員。
面對越刮越猛的質疑風暴,廣東省交通廳再也坐不住了,8日表示,九江大橋作爲經營性項目收費,完全符合當時的政策規定,也不違反現行的規定。(9月9日《新快報》)
相信廣東省交通廳的“合法論”一出,不僅難以壓制質疑之聲,反而有可能火上澆油,引發更大規模的聲討。因爲不管其如何引經據典,都難以改變九江大橋“兩年收回投資、多年幹賺”的現實,更不可能改變中國“收費公路第一大國”的形象。衆所周知,公路姓“公”,屬於政府應該提供的公共服務,何況車主每年得上交數目不菲的養路費,憑什麼還要另交路橋費。因此,於情於理,所謂合法的路橋費本身就不一定合法。
在道義與法律的較量中,人們記憶猶新的是2003年的“孫志剛奇蹟”。是年3月,湖北省黃岡市大學生孫志剛在廣州收容站被毒打致死後,先是網友、媒體的聲討,後是許志永等3位青年法學博士上書全國人大,請求對《收容遣送辦法》進行審查,引起高層重視後,同年8月《收容遣送辦法》被廢止,代之以《救助管理辦法》。
同樣是事發廣東,同樣是引起廣泛爭議的事件,同樣是對現行制度的質疑,那麼能否以九江大橋案爲契機,通過解剖這隻麻雀,徹底清理全國的路橋收費問題,修改現行《公路法》、《公路經營權有償轉讓管理辦法》中有關收費公路的不合時宜規定呢?(王國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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