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1947年父親以母親的名義買的,依據民國時期頒佈的法律,房子是母親的私人財產。”昨天(11日),一對花甲兄妹因遺產繼承糾紛在北京市東城法院對簿公堂時,被告華女士搬出了民國時期頒佈的《六法全書》作爲抗辯,認爲房產屬母親私產,兩個哥哥無權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