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通訊員劉壽江):隨着城市建設的快速發展,大量外省市農民工參加城市建設,已經成爲建築業的重要力量。爲了使農民工病有所醫,傷有所保,天津逐步推行建築業農民工的工傷保險和醫療保險,使農民工的基本醫療得到保障。但是個別農民工由於身患重病,且家庭生活困難,無力承擔高額的醫療費用,造成更加困難的後果。爲了對這部分特困農民工實施救助,天津市紅十字會和市建委共同建立建築業特困農民工醫療救助基金,實施對特困建築業農民工醫療救助。
基金先期啓動100萬元
天津市紅十字會建立“天津市建築業特困農民工大病醫療救助基金”(以下簡稱基金)。在紅十字會指定銀行設立基金賬戶,實施專戶管理,專款專用,以收定支,量入爲出。該基金不準任何單位、部門、個人進行擠佔、挪用。
基金接受社會各界團體、單位和個人的捐贈。基金的先期啓動資金由天津市紅十字會和天津市建設管理委員會分別承擔50萬元。在津的各建築施工企業(含本市和外地進津建築業企業)都要積極向基金進行捐贈,進行捐贈企業的特困農民工優先享受大病醫療基金救助。爲保證基金正常運轉,擴大農民工受益面,如基金募集達不到一定數額時,市紅十字會、市建委還將進行再次發動。建築業企業捐贈由市紅十字會在市建設工程勞務分包交易服務中心設立窗口,受理捐贈。社會各界團體、單位、個人捐贈由市紅十字會募捐站受理。
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2000]30號文件規定,“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向紅十字會捐款均享有國家在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時准予全額扣除的優惠政策”。
基金救助申請條件
(1)受僱於本市或外地進津建築施工企業,在津工作期間身患重病的農民工;
(2)特困農民工是指農民工家庭年人均純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或因各種原因導致家庭陷入困境的建築業農民工;
(3)患病建築業農民工在一年內支付醫療費用累計超過4.4萬元,因欠費已被迫停止治療或無法正常結算出院的;
(4)建築業農民工在本市指定醫院急診搶救、留院觀察和住院治療的(指定醫院爲各區縣衛生局所屬二級醫院和全市所有三級醫院)。
符合以上條件的建築業農民工可申請基金救助。
以下情況不納入基金救助範圍:
(1)由於工傷造成的醫療費用(通過工傷保險解決);
(2)因第三者傷害而造成的醫療費用;
(3)因參與違法活動造成的醫療費用;
(4)在原籍已查明病情,在津就醫發生的費用。
基金救助申請程序:
(1)凡符合上述條件的建築業農民工,向受僱單位提出申請,並如實填寫《天津市建築業農民工大病醫療救助基金申請表》,並將在此期間的醫院診斷證明、所發生醫療費用的單據,及農民工原籍鎮(鄉)以上政府或民政部門出具的家庭年收入證明和其他有效文件,農民工與建築業企業簽訂的正式勞動合同,一併由所在單位審覈後上報市紅十字會。
(2)基金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救助申請進行初步審覈,基金領導小組對救助申請進行合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救助對象和救助金額。
(3)市紅十字會根據領導小組批准支付的救助基金,在5個工作日內將救助款全額發放到農民工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