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地稅司副巡視員曹聰13日參加中國政府網訪談時表示,我國今後要開徵燃油稅,替代養路費。
曹聰表示,按照有關方案的設計,今後對汽油、柴油開徵燃油稅之後,養路費、客運附加費等多項行政收費將同時停收。
對於有網友關於“養路費和車船稅是否重複徵稅”的提問,曹聰介紹說,車船稅作爲財產稅對財產價值具有調節作用,養路費和車船稅是在兩個領域裏的不同的集資方式,目前兩者還不具備合併的條件。
據介紹,車船稅是對在我國境內依法應當到公安、交通、農業、漁業、軍事等管理部門辦理登記的車輛、船舶,根據其種類,按照規定的計稅單位和年稅額標準計算徵收的一種財產稅。
曹聰表示,車船稅可依照保險公司代收代繳和自行繳納兩種方式進行。曹聰介紹說,車船稅繳納一種可由保險公司代收代繳。納稅人在購買交強險的同時由保險公司代收代繳應該繳納的車船稅。在具體執行時間上,由於各地準備的條件和時間的問題可能會採取分步實施的方式,但原則上稅務總局規定從2007年7月1日起全國都要實行由保險機構代收代繳的做法。
還有一種是自行繳納。根據稅務機關的規定時間,自己可到稅務機關自行繳納車船稅。已到地方稅務機關繳納了車船稅的納稅人,不需要在購買交強險時再次繳納車船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