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9月14日電(記者呂諾、吳晶)今後,對違法生育的黨員,要移送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嚴格依照黨紀和有關法規處理。
這是中組部、人口計生委、監察部、文化部、人事部、工商總局、廣電總局、體育總局、中國文聯、全國青聯、全國工商聯等11部門,日前在《關於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中明確規定的。
對公務員及其他國家工作人員違法生育的,通知提出,要嚴格按照《公務員法》《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以及各地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從嚴處理。批准黨員、幹部再生育,以及發現黨員、幹部違法生育的,應及時向同級組織人事部門通報,組織人事部門應做好登記、備案工作。
通知還提出,各有關部門要將遵守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政策作爲提拔任用幹部,推薦各級中國共產黨代表大會代表、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政協委員、青聯委員候選人、工商聯執委,評選各類勞動模範和先進個人的一項基本要求,並建立必要的審查制度。
《憲法》明確規定,“夫妻雙方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人口與計劃生育法》進一步規定,實行計劃生育是我國的基本國策,“公民有生育的權利,也有依法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11部門的通知指出,自覺遵紀守法是黨員、幹部和社會公衆人物重要的社會責任。黨員、幹部和社會公衆人物應帶頭模範地遵守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政策。
通知指出,對企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違法生育的,其企業不得評爲先進、模範企業;對社會公衆人物違法生育、情節嚴重的,要公開曝光,並根據法律和政策的有關規定,嚴格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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