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14日電國務院決定從2007年起,將在中央本級試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部有關方面負責人指出,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不是所謂的“抽肥補瘦”,有利於完善對國有企業的激勵與約束機制。
該負責人說,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不是簡單的從國有企業中拿走一部分利潤,也不是所謂的“抽肥補瘦”,而是通過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鼓勵先進,鞭策後進,完善對國有企業的激勵與約束機制。
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是指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一級企業,下同)上交的國有資本收益,主要包括五項:一是國有獨資企業按規定上交國家的利潤;二是國有控股、參股企業國有股權(股份)獲得的股利、股息;三是國有產權(含國有股份)轉讓收入;四是國有獨資企業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費用)及國有控股、參股企業國有股權(股份)分享的公司清算收入;五是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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