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9月14日電臺北消息:臺北地方法院14日再度祕密開庭審理陳水扁“機要費”案。合議庭就日前陳水扁將本案部分卷宗資料覈定爲“絕對機密”,由檢辯雙方提出說明。
檢察官指出,依有關法令規定,覈定爲“絕對機密”,不能以掩飾特定人的不名譽行爲爲目的。本案被告的行爲涉及犯罪,陳水扁將相關卷宗資料覈定爲“絕對機密”,明顯違反有關法令的規定。
合議庭在庭訊後表示,檢辯雙方對此問題若還有意見,可在9月26日以書面陳述意見,法院將參酌後另行擇期審理。
去年11月,臺灣檢方認定:陳水扁涉嫌貪污和僞造文書,因其身爲臺灣當局領導人,享有“刑事豁免權”而暫不予起訴,待其被罷免或卸任後再予追究;其妻吳淑珍詐領1480多萬元新臺幣,涉嫌貪污和僞造文書,被提出起訴;原陳水扁辦公室主任馬永成等被告分別依照貪污、僞造文書、僞證等罪嫌被提出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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