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邊燒焦楊樹突倒“殺”路人
武強縣南新興村村民徐某被路邊燒焦的楊樹砸死,事後,徐某家屬將棗強縣交通局告上法庭,日前,棗強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棗強縣交通局負有主要責任。
據瞭解,今年2月15日上午10時,武強縣南新興村村民徐某去棗強縣辦事,當他駕駛兩輪摩托車由南向北行至武館路孟莊路口處時,公路東側一棵被燒焦的楊樹突然折斷並砸向正從此路過的徐某,致使徐某當場死亡。經棗強縣交警大隊認定,該事故屬於交通意外事故。事故發生後,徐某的親屬多次找到棗強縣交通局協商賠償事宜,但一直沒有結果。最後,一紙訴狀將棗強縣交通局告上了法庭。
在開庭審理中,棗強縣交通局辯稱,“原告要求被告稱被告承擔賠償責任與事實不符,於法無據,本案已經有關部門認定屬意外事件,所以被告應承擔的是補償責任;被害人對其造成死亡負有一定的直接責任,受害人沒有按照交通規則佩戴安全頭盔;本案屬意外事件,不是人爲所致,所以原告對精神撫慰金的請求不應支持。”
8月31日,棗強縣人民法院經過審理認爲,被告棗強縣交通局作爲武館路管理養護單位、該路兩旁樹木的所有人,對樹木可能發生的傾倒應起到注意維護義務,而被告在樹木被燒後未能及時發現、維護及更換,造成樹木傾倒致徐某死亡,被告負有主要責任。而徐某在駕駛摩托車發生事故時未戴安全頭盔致頭部受傷,違反了有關規定,對自己的死亡負有次要責任。按死者與被告過錯責任大小,死者徐某對自己的死亡應承擔10%責任,被告棗強縣交通局承擔90%較爲適宜,故判決被告賠付原告死亡補償金、喪葬費、撫養費、誤工費共計73343.07元。 (記者焦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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