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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現場
今日下午,備受關注的運城“12·24”案一審有果,張斌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
法院審理查明,2006年12月24日下午2時許,張斌駕車應約到運城市中心醫院兒科護士長李海芙辦公室輸液,並將外衣外褲脫掉,躺在李海芙辦公室牀上。李海芙的丈夫朱文軍到醫院找妻子,見狀後十分氣憤,便用玻璃杯將張斌額部砸傷。張斌立即打電話叫徐春龍、郭晉生、王崗到醫院幫忙。隨後,徐春龍給朱打電話進行挑釁。下午3時許,朱文軍攜菜刀與李海龍、張建軍來到醫院,在二樓與徐春龍發生爭執。徐春龍迅速跑下樓,叫王崗等人持刀上樓,對朱文軍、李海龍、張建軍一頓亂砍。朱、李二人當場被砍死,張建軍暫定爲5級傷殘。案發後,王崗等人外逃。
今日下午,運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張斌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王崗犯故意傷害罪和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其他涉案者也一併被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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