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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報》近日報道,廣州市路邊派送的名爲《生活伴侶》的宣傳冊中,刊登了廣州某醫院結石治療中心的一幅醫療廣告:著名戰鬥英雄董存瑞壯烈犧牲前手託炸藥包的形象,公然被篡改成手託一塊巨大的結石。這種在廣告中拿英雄形象“惡搞”的行爲,應該受到道義上的譴責。
醫療機構做廣告宣傳,只要內容真實,經廣告管理部門審批,完全屬於一種市場行爲,本來無可厚非。這家醫院結石治療中心的廣告未經審批姑且不論,僅就其宣傳畫面的“出格”而言就非常不對。董存瑞手託炸藥包炸燬敵人碉堡的英雄壯舉,早已在人們心目中樹立起了高大形象,並影響和激勵了幾代人。在廣告宣傳中,拿英雄“惡搞”,不僅是對英雄的醜化,也是對人們崇敬英雄美好感情的一種褻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已明確規定,廣告內容必須“遵守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這種廣告,無疑違背了道德良知,必然會產生不良的社會效果。許多看到這一廣告的市民紛紛向有關部門投訴,就足以說明了這一點。
作爲一種文化表達形式的商業廣告,也必須體現和諧文化的理念。因爲,既然是“廣而告之”,就必然有或大或小的社會影響,就必然產生或積極或消極的影響效果。從大方面說,廣州這家醫院結石治療中心拿醫療廣告對英雄進行“惡搞”的做法,與和諧文化的建設背道而馳;從小方面說,如此遭到羣衆反感的做法,不僅不會爲醫院帶來好名聲,反而只會“自毀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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