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9月18日訊陳水扁強制封存機要費案重要證據的做法,讓司法界和媒體圈內同時產生“寒蟬效應”。“司法,總是要被政治玩弄的。”這句話用來形容臺灣當前的機要費案的審理,再合適不過。
《國際先驅導報》特稿文章指出,9月以來,陳水扁不斷出招,阻撓機要費案的調查審理,已到無所不用其極的地步。而從他發動釋憲、質疑法官、封存證據等一系列動作可以看出,這名畢業於臺大法律系的“高材生”,對當年美國“水門事件”的審理攻防深有研究。
陳水扁辣手封存證據
機要費案9月7日開庭前,“總統府”祕書長葉菊蘭發出公函,表示陳水扁已根據今年6月“大法官第六二七號解釋”和“機密保護法第7條、12條”,將該案相關的三項證據重新覈定爲“絕對機密”,“並應永久保密”。
被陳水扁覈定保密的,包括扣押的2000年1月至2006年6月30日的機要費覈銷發票、單據、電磁紀錄,偵查中的陳水扁、吳淑珍夫婦等相關人士訊問筆錄等等。這樣一來,當初檢察官辛苦偵查所得的犯罪證據,全都成爲“絕對機密”,臺北地方法院審理機要費一案的困難越來越大。
臺灣“審計部審計長”提名人林慶隆9月12日在“立法院”間接駁斥陳水扁的決定。他認爲,依“預演算法”規定,機要費全部屬於公開預算,而“國家機密”也不等於機密預算,機密預算也不可以事後覈定。14日上午,臺北地方法院祕密開庭,臺檢方公訴檢察官主張陳水扁覈定違法。
效仿尼克松“水門兵法”
其實,從陳水扁屢次干擾機要費案的背後,我們看到了美國前總統尼克松的影子。
20世紀70年代初,美國在審理尼克松的“水門案件”時,需要尼克松交出關鍵證據——白宮的電話錄音帶。尼克松以“此舉會打破三權分立,造成對行政權的侵害”爲由予以拒絕。這個理由被法院駁回後,尼克松又提出當年美國正與蘇聯就中東危機談判,繼續審理“水門案件”會對美國形象和國家利益造成損害的理由。
最終,最高法院以8票贊成、1票棄權的結果,要求尼克松交出所有的錄音帶。至於尼克松提出的國家利益的因素,大法官們認爲,雖然總統享有行政豁免權,但是這種豁免權不能壓倒刑事司法的法律既定程式所提出的根本要求。水門案件最終以尼克松的下臺而告終。
“寒蟬效應”已經產生
透過35年前的尼克松,來看今日之陳水扁,其出招套路非常相似。
今年年初開庭以來,陳水扁不斷阻撓審理過程,吳淑珍連續稱病不出庭十餘次,同時陳水扁發動釋憲,企圖將審判打爲“違憲”。前些日子,陳水扁推翻了自己“一審有罪就下臺”的公開承諾。直到最近,陳水扁以其職權,要永久封存證據,強制中斷機要費案的審理。
如果這次陳水扁得手,等於給了將來所有臺灣“總統”一個沒有期限的、獨立於法律之外的“特權”。以後,他們儘可放心大膽地作奸犯科、爲所欲爲。因爲,任何不利於己的證據,他們都可以將其核定爲“永久保密的機密”,無法追查,自然也就不會有罪。
陳水扁此舉,已讓司法界和媒體圈內同時產生“寒蟬效應”。在審理此案過程中,檢察官在法庭上再提出這些證據,或者法官在判決書上引用這些證據,都需要極端小心。因爲他們有可能因爲“泄密”的罪名,吃上官司。素來大膽的臺灣媒體,也不敢再度展示例如“吳淑珍報假賬的發票”等早已公開的證據。因爲有可能遭民進黨當局以“泄密”罪起訴,一旦罪名成立,要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陳水扁也不用擔心會出現尼克松當年“大法官集體與之作對”的場面。今年6月有利於自己的“大法官第六二七號解釋”已經充分體現了這羣“大法官”對行政權力的臣服。臺灣所謂的“民主”,已被根本就不在乎媒體譴責、被民衆抗議的律師玩弄於股掌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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