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規範高校辦學行爲,消除學籍學歷管理中的問題和隱患,(天津)市教委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對本市高等教育學籍學歷管理提出明確要求。各高校要按時做好新生的學籍電子註冊工作,並按教育部要求於12月1日開始分別在指定網站和本校網站公佈新生學籍電子註冊信息,供學生本人查詢。
開學後,教育行政部門和高校還要開展國家高等教育學籍學歷政策的教育和宣傳活動。對新生入學前後可能出現的個別學校或中介借自考助學班等混淆學歷與非學歷教育的違規招生等情況,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將按照國家學籍學歷管理政策及時予以澄清和處理。
學校還將張貼《高校學生獲得學籍及畢業證書政策告知》的大型宣傳海報,使每個學生都清楚“經過省級招辦辦理錄取手續,入學複查合格、進行學籍電子註冊才能獲得學籍”,“具有學籍的學生才能獲得畢業證書”等相關政策。
同時,各高校還將本校各類學生畢業時將取得的畢業證書內容格式等有關政策廣而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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