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保障每一個適齡青少年順利接受優質的義務教育,天津市教委將於近期開展2005-2006學年度第二學期學籍覈對工作,初中轉學時間爲2月26日至3月6日,本學年度初三年級原則上不轉學,任何學校不得接收不符合轉學手續的學生。
按《天津市初中學生學籍管理規定》及《關於加強初中學生學籍管理的意見》的規定,學生轉學必須辦理轉學手續,即由原學籍校填寫市教委統一印製的“轉學登記表”。經轉入、轉出雙方學校同意,雙方區縣教育局審查批准,報市教委備案。市內轉學一般應在新學期開學前一週和開學後一週辦理。
本市市區學生在本區內原則上不準轉學。因特殊情況確需轉學的,跨區轉學手續由轉入區縣教育局到市教委中學處統一辦理。學生受處分期間不予辦理轉學手續。畢業年級的第二學期,一般不辦理轉學手續。
市教委要求,本市初中不設重點校、重點班,公辦初中不招收擇校生,保證每個學生在公辦校有一個位子。堅持小學生素質發展水平報告單制度。外省市農民工子女隨父母在津入學,需提供戶籍證明、暫住證、務工證和住房證明,證明齊全者享受本市同等政策。
據悉,每名小學一年級新生均固定了全市唯一學籍編號,直至初中畢業,實行網上學籍管理,學生學籍號與初中升學報名號統一。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和學校主要領導作爲“控輟保學”第一責任人,對控制本區縣、本學校學生輟學負全責,並把責任分解到每位教師和教育工作者,建立“控輟保學”工作成效與工作業績考覈硬掛鉤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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