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30日,是供熱單位在每年採暖季節來臨前,接受用戶申請停熱、復熱的最後期限。今年,想要在採暖季節改變自家供熱狀態的用戶一定要注意,所有申報手續均要在“十一”前完成,逾期供熱單位將不再受理。
據瞭解,用戶停熱、復熱均需滿足三個條件:停止和恢復供熱的期限最短爲一個採暖季;停熱、復熱的範圍應是單元整體,不允許部分停熱;用戶必須在9月30日前完成申請停熱、復熱手續。
根據有關規定,申請停熱處理不收費,拆除的散熱器由用戶自行保管。恢復供熱時,供熱單位將向一戶一環系統用戶,以每戶50元的標準收取施工材料費;對非一戶一環系統用戶每組散熱器收取30元。辦理停熱的居民應攜帶供熱合同書、供熱使用證、停熱申請書到所屬營業站辦理停熱手續,同時結清所有前欠熱費。對於前欠熱費不結清者,營業站不予受理。用戶在提出書面申請後,應立即清除散熱器周圍的障礙物,等待供熱單位對供暖系統進行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