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擠佔項目資金、未及時批覆部門預算、未對補助地方國資委的支出辦理預算劃轉手續、未按規定進行公開招標、項目結餘資金在未支用的情況下連續兩年結轉等問題,要求今後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不再發生類似問題;對未按規定及時足額上繳罰沒收入的問題,要求上繳財政;對虛報基本建設項目及挪用國家建設資金的問題,要求追回挪用款,將虛報所得的資金上繳財政,並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對違規撥付行政事業類項目資金的問題,要求歸還原資金渠道,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對違規收費的問題,要求停止收費,補辦收費許可證,已取得的收費除按規定退還交費單位和個人外,其餘全部沒收上繳財政;對未經批准將行政事業性收費轉爲經營服務性收費的問題,要求向財政部報告,補繳有關收費款項;對學費收入未上繳財政的問題,要求上繳財政。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國資委應加強對部門基本建設項目的立項審批工作,對項目實施及建設資金的使用嚴格進行監管;加強對所屬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管理,制定本部門具體的管理辦法。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國資委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自查發現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國資委高度重視,要求各相關單位切實制定整改措施,限期完成整改工作。目前,國資委已將罰沒收入全部上繳財政;商業科技質量中心正在採取措施追回被挪用的建設資金,並對有關責任人作出了行政處分,該中心違規收取的部分計量認證費已按要求退還有關單位,無法退還的將全部上繳財政;中國紡織工業協會已全部追回違規撥付給所屬單位的項目資金,並調整了有關會計賬目;對有色金屬工業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總站未經批准將行政事業性收費轉爲經營服務性收費的問題,國資委已函告財政部,將按財政部要求進行補繳。其他問題正在整改過程中。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少數管理不規範等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國資委已進行了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