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記者劉雁軍 通訊員林燕 田瑞芳):記者日前從天津市統計局獲悉:爲了深入貫徹市第九次黨代會和全市促進服務業發展工作會議精神,全面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進一步促進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努力實現服務業增加值佔全市生產總值的比重到2011年達到45%的目標任務,日前,天津市人民政府決定在今年後三個月對全市部分服務業開展一次普查。
開展普查的目的是爲了進一步摸清本市服務業發展的規模、結構效益等基礎信息,爲研究制定服務業發展政策措施,推進全市服務業加快發展,提供全面、科學、準確的依據。
本次普查的對象和範圍爲“三條兩塊”。即包括本市行政區域內全部從事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這三類行業的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和坐落在河東區、河西區內的從事其他第三產業活動的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普查的內容主要是各類單位(個體戶)的基本情況,從業人員、財務收支、資產及經營狀況等。普查的標準時點爲2007年9月30日,時期資料包括2007年1至9月、2006年1至9月和2006年全年數據。
本次普查將採取條塊結合的方式組織調查。其中,房地產開發業和限額以上交通運輸、倉儲、郵政、餐飲、住宿業法人單位及其所屬產業活動單位,按照日常統計報表渠道進行調查;物業管理、房地產中介服務和從事其他房地產活動的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個體經營戶,由市國土房管局系統組織全面調查;其餘納入普查範圍內的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個體經營戶,由各區縣按照居(村)委會劃分普查區,由普查員逐門逐戶進行調查。
凡本市行政區域內、納入普查範圍的各類單位和個體經營戶必須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有關規定,積極參與並密切配合普查工作。對虛報、瞞報、僞造、篡改、遲報、拒報普查資料的單位和個人,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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