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局長啊!我完全同意您對"林業在促進新農村建設中具有獨特的重要作用,前景十分廣闊''這個判斷,再說我國將全面推開相對於建國初期的土改和後來農村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而言的”第三次土改”,即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據悉這意味着全國的25億畝集體山林有望回到農民手中.這無疑是深得民心的一大舉措.但據我在當地深入山村實地調查瞭解和接訪羣衆投訴獲悉,要真正做到全面貫徹落實有關林改政策還有相當一段路要走,因爲據村民們反映,現有集體林地的承包經營確有許多歷史遺留問題必須加以妥善解決,如一些山區縣歷史上國家早就將人民公社化的大丶小隊所擁有的絕大多數集體天然林無償地劃撥給國有伐木場砍伐,並藉此佔用當時的各大丶小隊的大多數集體林地造林,使得凡有國有伐木場所在的地方(大丶小隊)幾乎失去了集體林地,當地的老百姓因此也就沒有多少集體林地可承包經營,加上近幾年農村公路硬化建設,村裏必須配套大量資金,確實沒錢投資就在政策許可的情況下將所剩無幾的集體林木和林地拍賣掉,用以鄉村公路硬化建設和曰常開支,致使村民老百姓根本承包不到幾畝集體林地,以至只有老祖宗留下的一點爲數極少的油茶山和房前屋後的竹林地算是自留山可以讓村民承包經營而已,使得名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取得了重大進展,卻在客觀上不同程度地引起新的利益矛盾糾紛.其要害之關鍵就在於牽涉到一個是否可以將歷史上被原國有伐木場無償佔用的集體林地,以及改革開放前被公社丶大隊伐木場和後來的村委會分別無償佔用與拍賣掉的林地返回給村民小組及農戶或者實行股份制,進行利益分配的問題必須妥善解決,且涉及面相當之大,其中存在問題的複雜性也不是當年實行家庭(耕地)聯產承包經營責任制時所能夠比擬的,可見光有目前出臺的扶持林業產業新政策還是無法從根本上解決農民耕者有其山的實際問題的,因此,我建議國家林業局丶發改委丶農業部等有關主管部委儘快組織人馬分赴各省丶市丶縣丶鄉(鎮)丶村實地進行調查研究,並在此基礎上拿出更加切合實際而又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措施,提交給黨中央丶國務院進行研究決策,爭取明年初能夠出臺有關全面推進林改政策措施的中央一號文件,以確保新農村建設和小康建設目標的早曰實現!!!這對增加農民收入和經濟社會的全面發展,不僅具有深遠而且確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可謂順乎天而應乎人也!!(福建清流縣政協機關/賴和平/郵編/36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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