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廣州9月20日電(記者楊霞)境外商標未在中國內地及時註冊的,也可獲知識產權法律保護。最近,香港“榮華”月餅經東莞市中級法院一審司法認定爲“未註冊中國馳名商標”,成爲第一個獲內地司法認定的此類境外品牌。
記者20日從廣東省知識產權保護協會獲悉,香港榮華餅家有限公司去年底向東莞市中院起訴的商標及不正當競爭訴訟案件,今年9月6日法院做出判決,認定“榮華”爲使用在月餅商品上的“未註冊馳名商標”,中山某食品企業的被控產品構成了侵權。
香港榮華公司代理律師、廣東省律師協會知識產權專業委員會主任溫旭介紹說,香港“榮華”是境外品牌進入內地第一個獲得司法認定的“未註冊中國馳名商標”,它的維權成功,可被看作具有劃時代意義的法律保護案例。
香港榮華公司成立於1950年,“榮華月餅”是“香港十大名牌”之一,多年來銷售海內外且享有盛譽。香港“榮華”月餅雖然在內地銷售也有20年之久,但因爲在內地未及時註冊商標,近幾年來,爲維護合法權益,一直波折不斷,困難重重。
溫旭介說,香港榮華月餅在1991年申請註冊時,才發現山東某企業在1990年已獲得一個帶圓圈圖案的榮華商標註冊。由於香港法律是“在先使用就可獲得保護”,加上對內地法律不瞭解,香港榮華公司沒采取什麼行動。
佛山某個體工商戶在1997年受讓了這個帶圓圈圖案的榮華商標,並又申請註冊了“榮華月”等商標,同時生產銷售的月餅在包裝、裝潢上與香港榮華月餅幾乎一樣。
去年中秋,內地市場出現發黴的“榮華月餅”,這些劣質產品包裝標着“榮華”,而且還有香港公司使用了幾十年的“花好月圓”圖案。
“我們發現原來不積極對抗仿冒者,不但我們合法權益連續十幾年受到嚴重損害,消費者也跟着受害。”香港榮華公司董事副總經理劉培齡說,公司向內地有關法律專家諮詢後,依據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稱以及未註冊的馳名商標的相關法律規定,向法院提起訴訟。
據介紹,法院判決中山某食品企業停止對香港“榮華”未註冊馳名商標的侵權行爲,賠償10萬元。
中山大學法學院李穎怡教授告訴記者,內地的商標法經過修改,現行法律包括對註冊商標和未註冊馳名商標的保護,這也是國際公約認可的慣例做法。她說,此案說明了內地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體系是比較完善的,既保護內地商標也保護境外商標,同時會給境內外企業在重視商標問題上帶來很多啓示。
溫旭說,因爲未註冊,香港榮華公司還是要爲此付出一定代價,以後市場上既會有正版香港“榮華”月餅,但也仍會有另一種帶圓圈榮華標誌的月餅,不過,“榮華月餅”的特有名稱只屬於香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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