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線訊駕車出廠區,不慎掛倒圍牆,砸死過路行人。9月20日,被告人谷業新被興仁縣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20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今年3月11日,被告人谷業新駕駛貴E10577號貨車從黔西南州大橋河水泥廠二分廠拉廢鐵出廠區時,掛倒圍牆,砸到行人段某某頭上,致其當場死亡。經興仁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責任認定,被告人谷業新負全部責任。
法院認爲,被告人谷業新違反交通管理法規,在車門、車廂沒有關好時行車,掛倒圍牆致一人死亡,負事故的全部責任。被告人在庭審中能積極賠償死者家屬的經濟損失,具有酌定從輕處罰情節,遂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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