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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網站消息,20日,李毅中在全國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上發表講話,通報了今年以來全國安全生產情況和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督查情況,並就貫徹國辦8月31日《通知》精神,深化隱患排查治理和安全專項整治,防範遏制重特大事故,發表了意見。
李毅中首先通報了今年以來全國安全生產情況。
他指出,今年以來,各地區、各部門和各單位認真學習貫徹胡錦濤總書記、溫家寶總理關於安全生產的重要講話,把安全生產作爲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和諧社會的一項重大任務,堅持“安全發展”指導原則,強化安全生產“落實年”、“攻堅年”各項工作措施,深入開展煤礦安全兩個攻堅戰和重點行業領域安全專項整治,落實各項標本兼治、重在治本之策,推動了安全生產工作。
------事故總量和重點行業領域事故普遍下降。據安監總局統計,1-8月份全國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同比分別下降21.9%和13.7%。
------較大事故、重大事故減少。截至8月底,全國一次死亡3-9人的較大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同比分別下降8.3%和10.6%;一次死亡10-29人的重大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同比分別下降16.9%和14.5%。
------考覈控制指標實施情況較好。到8月底,各類事故死亡人數佔年度控制指標的56.5%,低於預期的控制進度。全國32個省級統計單位中(含新疆建設兵團),有31個單位事故死亡人數在控制指標以內。多數地區安全狀況比較穩定。億元GDP安全生產事故死亡率、工礦商貿十萬從業人員事故死亡率和道路交通萬車死亡率、煤礦百萬噸死亡率,均有一定幅度下降。
另外,全國安全生產雖然繼續保持了總體穩定、趨向好轉的發展態勢,但與黨中央、國務院的要求和全國人民的期望仍有較大差距,形勢依然嚴峻。突出表現在:
一是事故總量仍然過大。1-8月份,全國共發生各類事故342073起、死亡62918人。
二是一些行業和地區重特大事故尚未有效遏制。1-8月份發生了4起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別重大事故:4月16日,河南省平頂山市寶豐縣王莊煤礦瓦斯爆炸,31人遇難。4月18日,遼寧省鐵嶺市清河特殊鋼有限公司發生鋼水包傾覆事故,32人死亡。5月5日,山西省臨汾地區蒲縣蒲鄧煤礦發生瓦斯爆炸事故,28人死亡,2人下落不明。8月13日,湖南省鳳凰縣堤溪大橋垮塌,64人死亡。還發生了一些非法違法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典型重大事故:如山東省魏橋集團鋁母線鑄造分廠“8.19”鋁水外溢事故,20人死亡;重慶市北碚區“4.23”一輛中巴客車翻至橋下,26人死亡。
三是一些行業較大、重大事故增加。
四是因嚴重自然災害引起的事故災難多發。從7月中旬到8月下旬,全國發生了多起因暴雨颶風等嚴重自然災害引發的煤礦淹井、礦山坍塌冒頂、建築施工工地遭洪水泥石流襲擊等事故災難。特別是8月17日山東省新泰市華源礦業公司因柴汶河河岸決口,引發潰水淹井,172人遇難,另一相鄰礦9人遇難,造成慘重損失,教訓十分深刻。
李毅中在會上還介紹了對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進行督查的情況。
5月12日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通知,部署在重點行業領域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從8月27日起,安委會組織23個部委約300人,組成24個組,其中綜合組15個,道路交通、鐵路、水上交通、民航、電力、消防、水利、民爆器材、中央企業等專業組9個,由相關部委領導同志帶隊,對30個省區市(西藏自查)、新疆建設兵團和部分中央企業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行了督查。督查結果表明,各地區、各部門和各單位都很重視,主要負責同志親自動手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建立了機構,明確了責任,保證了專項行動順利進行。六七八3個月全國有175.6萬戶企業和單位開展了排查治理,共自查隱患225.8萬餘條,已整改201.5萬餘條,整改率89.2%;其中重大隱患58908條,已整改40466條,整改率68.7%。對尚待整改的重大隱患,已落實整改資金114.77億元,制定應急預案17324項。
從各地區看:一是準備比較充分,措施比較得力。各地把國務院的決策部署迅速傳達貫徹到基層和企業,結合實際制定了具體方案,明確了重點。在企業自查自改基礎上,各地組織開展了市縣、省區範圍的檢查督查。
從重點行業領域的相關主管部門和中央企業看:一是工作力度大。各相關部門的領導同志親自組織實施,派出督查組深入地方和企業進行指導督促。二是重點突出。抓住重點地區、重點單位、重要場所、重要環節和重大隱患排查治理。三是措施得力。針對事故暴露出來的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採取了集中整治、召開現場會、下達整改指令、加強監督檢查等措施。四是強化了行業監管。抓住隱患舉一反三,健全行業標準規程,完善規章制度,實施行業有效指導和監管。五是中央企業隱患排查治理比較紮實有效。納入統計的60戶中央企業的5006個下屬單位,共排查隱患162032條,整改率88.3%,落實整改資金28.53億元。
專項行動雖然取得了階段性進展,但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一是進展不平衡,部分地區深度廣度不夠,少數地方和單位認識不到位,工作不紮實。。二是一些地方和行業領域隱患排查治理存在薄弱環節,一些嚴重隱患長期存在,專項行動期間連續發生多起煤礦、冶金、化工、建築、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等重特大事故。三是一些地方“打非”職責不清、力度不夠,非法違法現象擡頭。四是一些新建、改擴建工程項目在立項、設計、施工、監理、項目管理和竣工試車等環節存在嚴重隱患,煤礦、冶金、化工、建築等新建和在建項目接連發生事故。五是在防範嚴重自然災害引發事故災難上重視不夠,對這類隱患排查治理不力,預警預報預防和應急救援機制不健全。所有這些,都要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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