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完成義務植樹任務要交代植金;城市內河、渠道、鐵路兩側應當建防護綠地;拆除危舊房屋和違章建築騰出的土地優先安排建設社區公園、綠地文化廣場……《南昌市城市綠化管理規定實施細則》徵民意,即日起,社會各界人士均可通過3種途徑積極參與,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發送電子郵件至fzjlfc@nc.gov.cn;寄信至南昌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立法處;致電0791-3884347諮詢,發送傳真至0791-3884347。
城市渠道兩側綠地最少30米寬
細則擬定,城市內河、渠道、鐵路兩側應當建設防護綠地,每側防護綠地寬度不得小於30米。同時規定,各單位每年應當按照規定完成義務植樹任務,未完成當年義務植樹任務的單位,應當按照市綠化委員會和財政部門制定的標準,繳納義務植樹代植金。
南昌市城市規劃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城市綠化行政管理部門劃定城市綠線。城市綠線劃定後,應當向社會公佈,並建立管理檔案。
依法收回的土地優先建社區公園
建設工程主體工程交付使用後一個月內,建設單位應當拆除綠化用地範圍內的臨時設施,及時綠化。依法收回的土地、拆除危舊房屋和違章建築騰出的土地,應當按照城市建設要求優先安排建設社區公園、綠地文化廣場。
細則擬規定,經批准砍伐樹木的,應當按照“伐一栽三”(即砍伐一棵樹木應當栽種三棵規格至少相同的樹木)的原則補植樹木,並保證移植樹木成活率至少達到95%。
此外,古樹名木樹冠垂直投影以外5米爲古樹名木保護範圍。在古樹名木保護範圍內,不得新建或改擴建建築物,不得堆放土、石等雜物,不得焚燒垃圾,不得取土挖石。
違反本細則規定的將依法予以處罰;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記者楊小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