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臺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02年4月至2006年2月期間,被告人孫利軍、毛輝等人在邢臺市拍賣行業形成較爲穩定的犯罪組織,其中孫利軍爲該組織的組織領導者、毛輝和侯利軍(在逃)爲骨幹,任海軍、劉志軍、張擁軍、曲紀靳(在逃)等爲成員。
該犯罪組織在邢臺市拍賣行業中,採用事先串通、語言和暴力威脅等手段,非法控制拍賣會,從而達到以底價或較低價格自己中標或由其他指定競買人中標的目的,中標後,或者搶劫、勒索該組織成員以外的其他中標人的錢財,或者將組織成員中標的物品高價賣出,從中獲取高額非法利益。
該組織在邢臺市拍賣行業中,共實施搶劫犯罪1起,數額2萬元,敲詐勒索犯罪9起,數額421900元,其他違法行爲14起,獲取非法利益數十萬元。孫利軍還在邢臺市區多次糾集同夥毆打他人、聚衆鬥毆、尋釁滋事。
法院依法判決,孫利軍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毀壞財物罪、聚衆鬥毆罪、尋釁滋事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毛輝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犯搶劫罪、敲詐勒索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十七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並處罰金二萬元。該團伙另12名被告人除1人免予刑事處罰外,其他人分別被判處一年六個月至八年有期徒刑。
張文生流氓惡勢力團伙
持獵槍搶劫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4年底至2005年7月期間,被告人張文生準備了獵槍、鋼管、砍刀、鎬把等作案工具,集中保管統一發放,糾集被告人宋長利、原某等10人組成流氓惡勢力團伙,以暴力威脅手段,在邢臺市區實施搶劫、故意傷害、尋釁滋事等犯罪活動,欺壓、殘害羣衆,嚴重影響了社會秩序和人民羣衆的生活秩序。
張文生糾集、指使被告人宋長利等3人闖入邢臺市王家營劉冬辰家搶劫錢物,糾集被告人宋長利、原某等3人持雙管獵槍將邢臺市鋼中公司吳豔萍雙腿擊傷,致重傷,六級傷殘。該團伙成員還不斷交叉結夥作案,在公共場所打傷他人,在市區村莊無故滋事,威脅、辱罵無辜羣衆。
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張文生犯搶劫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數罪併罰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3000元。被告人宋長利犯搶劫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3000元。
該團伙其他9名成員以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等罪,分別被判處一年至十八年有期徒刑。(記者丁寶軍通訊員田浩李國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