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與創新同步進行
提高人民幣匯率的靈活性,需要大力發展外匯市場,需要加大市場的創新力度,提供更多的風險防範工具,爲市場參與者創造更好的市場環境,進一步增強市場決定匯率的力量。
本着這個目標,兩年多來,我國先後出臺了一系列促進外匯市場發展的政策措施,以配合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這些措施包括:允許符合條件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和非金融企業進入銀行間即期外匯市場,在銀行間即期外匯市場上引入詢價交易(OTC)方式,保留撮合方式,並在銀行間外匯市場引入做市商制度;允許我國金融機構和投資者通過中國外匯交易中心買賣芝加哥商品交易所的匯率和利率產品;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建立獨立清算所等等。
加快外匯市場發展。研究擴大在境內發行人民幣債券境外機構範圍,允許其將募集的人民幣資金購匯匯出。爲了改善宏觀調控,降低外匯儲備規模,提高外匯經營收益水平,支持國內企業“走出去”,提升國家經濟競爭力,根據外匯儲備增長趨勢和貨幣政策操作需要,財政部擬發行特別國債15500億元人民幣,購買約2000億美元外匯,作爲組建國家外匯投資公司的資本金來源。
實際上,在積極培育和發展外匯市場,完善外匯市場體系,逐步增加市場避險工具,不斷爲企業和金融機構更好地適應浮動匯率制度提供豐富的交易產品的同時,也爲我國外匯市場與國際外匯市場進一步接軌創造了條件。央行有關負責人也表示,我國將繼續發展外匯市場,增加人民幣匯率彈性,提高金融機構自主定價和風險管理的能力。
在市場創新的同時,我國外匯管理部門還建立健全了反洗錢制度,嚴厲打擊各種違法外匯收支活動,整頓和規範了外匯市場秩序。加強了對跨境短期資本流動特別是投機資本的有效監控。全面開展的外匯資金流入及結匯檢查和部分地區銀行自身收結匯檢查工作,進行了短期外債專項檢查,完善關注企業名單的核定管理,加強跨境資金流動監管,建立健全了防止無貿易背景短期資本以出口收匯名義混入境內結匯套利的監管機制,遏制了通過貿易渠道實現外匯資金違規跨境流動的行爲。
實踐證明,外匯管制進一步放寬,外匯市場建設的深度和廣度不斷拓展,爲進一步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創造了條件,也爲促進國際收支基本平衡,實現國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奠定了基礎。(記者李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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